辦理拋棄繼承會讓遺產稅扣除額減少嗎?2026拋棄繼承流程與5大風險完整解析

以為親人過世後不拿財產直接辦拋棄繼承最省事?小心一不注意把遺產稅扣除額給拋掉,甚至把龐大債務甩給其他親屬!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依法向法院聲請,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一切財產權利與債務的法律行為;聲請人必須在「知悉得繼承之日起 3 個月內」,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管轄家事法院提出,效力溯及於被繼承人死亡時。

這篇文章邀請專業家事律師與資深地政士共同審閱,為你詳細拆解聲請期限計算、繼承順位移轉、遺產稅扣除額變化,以及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的實務眉角。


主審審閱執業律師 : 大愛特約 律師 姜鈞 [ 107臺檢證字第14316號 ]
法律核心實體 : 中華民國 《民法》第 1174 條第 1138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


目錄

拋棄繼承申請流程與期限怎麼計算?

辦理拋棄繼承看似簡單,但只要錯過法定期限或漏掉文件,法院就會直接駁回。


拋棄繼承 3 個月期限怎麼算?

台灣《民法》規定,拋棄繼承 3 個月期限是從「知悉得繼承之日」開始起算,不一定是被繼承人的「死亡日」。

第一順位的子女,通常在父母過世當天就知悉,所以期限就是死亡日起算 3 個月。但如果是第二順位的父母或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,期限則是從「收到前一順位拋棄繼承通知」或「接獲法院准予備查函文」的那一天起算 3 個月。


拋棄繼承的溯及既往效力是什麼?

只要法院發函准予備查,拋棄繼承的合法效力就會追溯回「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」。

這代表拋棄繼承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取得被繼承人的任何財產與債務。不管是房子、土地、銀行存款,還是信用卡債、房貸、民間借款或保證人責任,通通跟你無關。


拋棄繼承繼承順位與 4 大常見風險

拋棄繼承不是個人的事,它會引發家族繼承權的連鎖反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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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繼承順位怎麼看?

依據《民法》規範,除了配偶是「當然繼承人」(無論哪一順位都會一起分遺產)之外,其他親屬的繼承順位如下:

  • 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;若子女過世則由孫子女代位繼承)。
  • 第二順位:父母(親生父母、合法收養之養父母)。
  • 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(包含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)。
  • 第四順位: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。

當前一個順位的繼承人「全部辦理拋棄繼承」或過世時,繼承權就會自動順延給下一個順位。


辦理拋棄繼承有哪些常見風險?

風險一:想留房產給媽媽,結果房子被叔叔阿姨分走

父親過世留有房屋,三名子女為了讓媽媽一個人拿全部房產,跑去法院辦拋棄繼承。結果因為子女全部拋棄且沒有孫子女,繼承權自動順延到第二順位(阿公阿嬤);若阿公阿嬤也不在,就跳到第三順位(叔叔、姑姑)。最後演編成媽媽要跟夫家兄弟姊妹分房子,產權變得極度複雜。


風險二:以為自己拋棄了,卻把債務丟給小孩子

爸媽知道自己有負債,辦理拋棄繼承時以為辦好自己的就好,忘記未成年的子女是第一順位的「孫子女輩」。結果爸媽拋棄後,債務直接由未成年子女承受。


風險三:預先簽署拋棄繼承同意書無效

老人家還健在時,家族私下簽署的「拋棄繼承切結書」或放棄財產聲明,在法律上一律無效。因為被繼承人還沒過世前,繼承權根本還沒發生,自然無法預先拋棄。


風險四:誤動被繼承人遺產導致「隱性承認繼承」

在法院發函准予備查前,如果私自提領被繼承人郵局或銀行的存款來支付喪葬費,或者把被繼承人的車子賣掉,可能會被視為「處分遺產」,進而失去拋棄繼承的資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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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繼承會影響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嗎?

很多人擔心人少繼承遺產稅會變貴,這需要分開看「免稅額」跟「扣除額」


遺產稅基本免稅額會變少嗎?

不會。遺產稅的「基本免稅額」是跟著被繼承人走的。依據財政部規定,每案固定為 1,333 萬元,不論有幾個繼承人、有沒有人拋棄繼承,這個額度完全不受影響。


親屬扣除額會因為拋棄繼承消失嗎?

會的。親屬扣除額是按「實際繼承的人數」來算。一旦辦理拋棄繼承,該名繼承人的扣除額就會直接歸零:

  • 配偶扣除額:553 萬元(拋棄即無法扣除)。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 56 萬元(若兩名子女拋棄,扣除額就少 112 萬元)。
  • 父母扣除額:每人 123 萬元。

特別注意: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7 條有防堵機制,如果第一順位子女為了多拿扣除額而集體拋棄繼承,改由眾多孫子女繼承,國稅局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總扣除額,最高還是以「原本子女的人數 56 萬元」為上限,無法透過拋棄繼承來膨脹扣除額。


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與遺產協議分割差在哪裡?

面對遺產與債務,不是只有拋棄繼承這個選項。選錯方式,反而會給自己帶來額外的麻煩。


繼承處置 3 大方式對照表

處置方式

適用時機

債務承擔責任

辦理期限與地點

優缺點分析

拋棄繼承

確定被繼承人資不抵債,且不想處理任何遺產清理流程

完全免除所有債務與財產權利

知悉得繼承起 3 個月內向家事法院聲請

優點:程序最徹底,不受債務纏身

缺點:繼承權會順延,需通知後順位繼承人

限定繼承


(開具遺產清冊)

不確定被繼承人負債金額,或是財產與債務狀況不明

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度償還債務,不傷及個人自有財產

知悉得繼承起 3 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

優點:保障個人財產不被波及

缺點:需經法院公示催告與繁瑣清算程序

協議分割遺產

被繼承人無負債問題,單純想將資產集中給特定家人(如母親)

全體繼承人共同概括承受

無時間限制,於辦理遺產過戶前完成簽署即可

優點:資產分配彈性高,不影響親屬扣除額

缺點:若被繼承人有隱藏債務,繼承人仍需負責


如果只是想把房子留給媽媽,該怎麼做?

如果家裡沒有負債問題,單純希望把爸爸留下來的房子全數給媽媽,千萬不要辦理拋棄繼承

正確做法是採用「協議分割遺產」。由全體繼承人(媽媽與所有子女)共同簽署《遺產分割協議書》,協議寫明房屋由媽媽一人繼承,子女分配金額為 0 元。這樣做既能達成資產集中的目的,又能完整保留子女的遺產稅扣除額,還不會引發繼承權跳到叔叔姑姑身上的風險。


拋棄繼承申請流程與法院遞狀 4 大步驟

確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後,請按照以下實體步驟進行聲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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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一:調閱被繼承人財產與戶籍資料

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,並到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「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」與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,確認資產與債務狀況。


步驟二:準備法院聲請必備文件

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向法院提出以下書面資料:

  1. 拋棄繼承聲請狀(需蓋用拋棄人印鑑章)。
  2. 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(或死亡證明書)。
  3. 拋棄人本人之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(至戶政事務所辦理,用途註明:辦理拋棄繼承)。
  4. 繼承系統表(詳細列出各順位親屬關係)。
  5. 已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之證明(如:郵局存證信函與回執,或後順位繼承人簽署之知悉通知書)。


步驟三:向管轄家事法院遞狀並繳費

將上述文件備妥後,送交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」的管轄家事法院,並繳納聲請規費新台幣 1,000 元。


步驟四:法院審查與領取備查函

法院審核文件無誤後,會寄發「准予備查函」。拿到這張備查函,才算正式完成拋棄繼承的法律程序。


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有哪些特別規定?

如果繼承人包含未成年子女,父母在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特別注意法規限制。

依據《民法》第 1088 條規定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只有管理權,非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,不得處分。

如果父母自己拋棄繼承,卻要把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也一併拋棄,法院在審查時會非常嚴格。法院會確認「拋棄繼承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(例如:確定被繼承人債務顯著大於資產)。如果被繼承人留有價值不斐的房產,父母卻冒然幫小孩辦拋棄繼承,法院很有可能會直接裁定駁回。


拋棄繼承常見問題

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,遺產稅的親屬扣除額會怎麼計算?

若第一順位子女全數拋棄繼承,改由次親等之孫子女繼承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7 條規定,總扣除額最高仍以「原得繼承之子女數 56 萬元」為上限,無法透過增加孫子女繼承人數來擴大扣除額。

被繼承人如果有欠稅,拋棄繼承後稅務會落到繼承人身上嗎?

不會。稅捐債務雖然屬於公法上債務,但只要繼承人合法完成拋棄繼承並取得法院備查函,相關欠稅(如綜合所得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)就不會移轉到拋棄繼承人身上,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向拋棄繼承人追討。

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到底有沒有欠債,選「拋棄繼承」還是「限定繼承」比較好?

如果不確定債務狀況,建議選「限定繼承」(陳報遺產清冊)。

台灣《民法》已改為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」,繼承人只需要用繼承到的遺產來償還債務,絕對不會傷到自己的自有財產。如果不確定有沒有隱藏債務,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安全;只有在確定債務極龐大、完全不想處理清算流程時,直接選「拋棄繼承」才最省事。


參考資料